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: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

蔡大顺

湖北大学法学院  

摘要: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,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,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“情势客观性要求,致其适用范围有限。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,以提升其实际效用。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,依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,一方面,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,“全有全无的”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,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,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;另一方面,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,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。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,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,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、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,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,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,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,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。
关键字:

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

分类:

金融保险

资助基金:

暂无项目资金资助

检索号:

202314000139

语种:

中文

在线出版日期:

2023-11-15(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
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
  • 伊红_Elizared 08-12 21:21:19
    我论文发表的时候,修改了一次,投了过去,我认为很完美了,以为可以直接出版了,可是昨天编辑给我邮件,又指出一些地方需要修改,好严格呀,发表篇论文真的难啊。
  • 大雨徐来 09-11 10:45:27
    985本科生,现手头有一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,也是这个方向的文章,想发表一篇核心期刊的学报,请问自己担任一作发表难度大吗?需不需要带上导师二作呢?
  • 玉溪圣徒 08-07 11:31:03
    这次投稿我感觉现在中国某些领域的中文期刊已经可以达到SCI三区甚至三区以上的水平,可能在工作量和实验数据量上要求低一些,但是对文章的质量、创新性和写作水平的要求一点都不逊色。
  • 阿苗二苗_ELFNails 04-24 16:33:09
    投稿一周,直接采用,审稿速度超级快,投稿3天就返回审稿意见。值得推荐。
  • 上官推个球 02-16 15:30:33
    导师发了篇 SCI,未经我同意,将我列为一作。我如何撤销自己的名字,会一并撤销文章吗
  • 游累的熊 10-13 21:24:58
    前期还是比较慢,因为它是第一个外审完了后再送出第二个外审,大概花了3个月时间,完了就很快,修改再提交一周就有处理结果了,编辑态度很好。
  • 柳州东尹 07-01 11:35:25
    就语言本身来讲,世界上搞科研的显然还是用英语的占大多数。那么如果你想要自己的研究成果被更多的人看到,那么就要用英文——实际上,国内生物领域几个新兴的有些水平的期刊,都是英文的。
  • Alec艺林 04-21 17:17:56
    我有一篇这样的论文写好了,去哪可以找到合适的杂志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