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法上告知义务之完善: 情势变更原则的介入与补强

蔡大顺

湖北大学法学院  

摘要:情势变更原则作为私法领域纠正利益失衡的重要法政策工具,其在保险领域虽有具体适用,然受制于我国法上情势变更原则构成要件的“情势客观性要求,致其适用范围有限。学理上认为可借助类推适用技术将其适用范围延伸至共同错误领域,以提升其实际效用。针对保险法上告知义务领域可能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,依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规定予以处理并非完全妥当,一方面,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解除权规范有其自身缺陷,“全有全无的”解除权规则过于苛刻,显非合理的风险分配,且运用单方错误法则解决共同错误亦非合理;另一方面,《保险法》第16条之理论基础对价平衡原则有其自身不足,实践层面的贯彻并非完全现实可行。鉴于此针对保险合同签订中出现的共同错误情形,可类堆适用情势变更原则,合理运用再协商程序、司法变更权与终止权,调整保险合同的内容,补强对价平衡原则下告知义务规范之不足,提升法效果的缓和度,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正义。
关键字:

告知义务对价平衡情势变更法律适用

分类:

金融保险

资助基金:

暂无项目资金资助

检索号:

202314000139

语种:

中文

在线出版日期:

2023-11-15(中国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首次上网日期,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)

学术争鸣 发布观点
  • 在天空的牧羊人 04-24 16:53:32
    本科生,我的文章也是这个方向,想发表论文,适合的期刊有哪些?
  • 閅刻漏僧 04-16 10:05:05
    请问一般期刊发表论文每篇按省级三等奖奖励、这个是按照个人省三还是集体省三去计算。
  • 大雨徐来 02-23 15:31:30
    给主编和各位编辑老师一个大大的赞!学习啦!
  • 流击水 04-09 09:38:21
    写作结束还包含查重,自信的小伙伴也可以免去这一环节,摘用别人的句子太多的同学还是要查重的,查重完根据结果降重到符合收录期刊的要求(一般20%-30%)。降重也是门技术活,对文笔不好的童鞋,,,手动理解
  • 龙首一峰 11-12 10:26:41
    一般情况,所选杂志的发表领域符合要投稿的稿件主题、杂志此前发表过类似文章、以及杂志在该领域的口碑都是可以作为投稿的参考。
  • 道珈道子 08-06 10:18:40
    经验告诉我提交论文前:必须严格按照期刊要求,以科学论文的方式呈现出研究结果。写作质量和研究逻辑的清晰度是论文能否被接收的关键。
  • 雪声芬飞 08-06 10:12:28
    我的文章也是这个主题,终于也发表了,首先对刊物做个选择,出刊时间,网站收录,级别等等的,参考学校要求,或者学长安排过的,好用的刊物,筛选出合适的刊物,再联系编辑安排发表
  • 江南农天 09-18 10:41:29
    核心期刊的话,本科生发表建议至少找个讲师作为二作,不然基本是白费的,毕竟大部分的核心期刊都是要研究生论文的(当然会有些同学在这个阶段发出核心期刊,一般主要通过导师的资源或者一些其它的渠道)。